2023-07-11

  (一)研发活动开展情况■■■。近3年开展的科研活动情况,包括承担科研项目■★◆、开展技术咨询与服务★★■◆■、研发经费投入、产学研合作等情况■★★◆。

  (一)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工程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认真审核评估材料◆■★★■,确保相关材料符合填报要求。

  (二)研发条件建设★★。已有研发试验场地配置、平台资质情况;近3年新建的研发试验场地★★◆■、科研平台,新增的仪器设备装备等情况。

  (六)结果公布。江门市科技局梳理汇总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和公布。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促进工程中心高质量发展★★■,根据《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江科〔2020〕13号)和年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一批次)动态评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三)人才队伍建设。全职研发人员构成★★■★■、中心主任履职情况;近3年人才引进与培养情况等★■◆■。

  (一)传达通知★◆■★★◆。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辖区域被列为本次评估对象的工程中心■◆■,督促按时做好评估填报工作。

  (二)发现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工程中心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三)材料填报★◆★■◆。工程中心于8月21日17■■:00 前填写并上传评估材料,包括:《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报告数据填报表》(模板详见附件2) ★◆◆★■、有工程中心主任签字和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函》扫描件(模板详见附件3) 《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总结》(模板详见附件4)以及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附件清单(模版详见附件5)

  (四)取得的标志性成果。近3年取得的标志性科技成果情况,包括依托本工程中心产出的专利、标准、软件著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论文等知识产权相关成果,新材料■★★★■、新部件、新工艺、新产品等技术成果■★◆★◆,科技奖励等■★◆★★◆;以及其它标志性科研成果。

  (五)组织评审。江门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对评估材料进行评议,形成评估结果。

  (四)材料审核。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工程中心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核实把关,于9月4日17:00前登陆江惠通完成对评估材料的初审。初审通过的工程中心依托单位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有关单位的直接报送至江门市科学技术局)■■◆★■,由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合格工程中心名单(正式公文)报送至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二)账号注册。工程心依托单位在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江惠通,网址:)注册账号,按照模板要求填报数据。巳注册账号的依托单位无需再注册,直接登录系统即可◆★◆■★★。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对评估为优秀且建设成效显著的工程中心,鼓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相关支持政策中给予优先考虑◆★;对评估为合格的工程中心◆■★◆,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做好指导帮扶;对评估为整改的工程中心,限期1年进行整改;对评估为不合格的工程中心,取消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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